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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和第二批省级 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按照全省旅游产业化推进大会工作部署,大力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1〕123号)要求,为稳步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拟从2020年评选的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同时开展第二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省级集聚区申报要求

  (一)四至范围明确。有明确四至范围,街区、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的占地面积应不超过3平方公里,文体商旅综合体商业面积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

  (二)业态集聚度高。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人次及消费规模较大。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区提供夜间游览服务的天数较多,夜间营业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

  (三)公共服务完善。夜间社会治安、照明、卫生、交通、移动通信情况良好;夜间出行便利度较高,有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出行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务;区域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合理设立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停车需求的停车位。

  (四)品牌知名度较高。区域内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集聚效应、品牌效应,在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吸引力。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文化类商户营业收入较高;旅游景区经营状况较好,年旅游人次、年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较高。

  (五)市场秩序规范良好。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消费环境诚信守法、文明有序、健康绿色,消费者夜间消费维权便利。近3年(营业不足3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区域范围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和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没有出现较大违法违规问题。

  (六)政策环境良好。所在市(州)县重视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合理规划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空间布局,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创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对申报对象予以重点扶持,制定实施资金奖补等优惠政策。

  二、国家级、省级集聚区申报资料

  集聚区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填报《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表》(附后),准备图片、视频资料等(对照申报表准备相应的印证图片和视频),经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初审,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州)从2020年评选的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中,推荐申报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开展申报评选,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

  (二)请各市(州)择优推荐2-3个单位申报第二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

  请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将推荐材料于2021年8月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材料(U盘或光盘存储,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一式三份邮寄到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人:陈扬,联系电话:0851-85570826

  邮箱:gzswltcyc@126.com

  邮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金融城二期N1栋(省文化和旅游厅)504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表

  2.贵州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申报表

   

  

  附件1: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表.docx

  附件2:贵州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表.docx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7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whhly.guizhou.gov.cn/zwgk/xxgkml/zdlyxx/ggzypz/202107/t20210713_68990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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