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自治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内有关高校、各级文艺表演团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心、用情、用功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优秀文艺作品,高质量推进全区舞台艺术创作工作,现就申报2021年度全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剧目创作扶持
在全区范围内遴选2-3部大型新创舞台艺术作品进行重点创作扶持,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首演或计划首演的作品均可申报。
二、精品剧目复排扶持
从全区范围内遴选5-6部已经受时间和人民检验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侧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艺术精品进行重点打磨提升。自2012年6月到2020年6月期间创作、复排的大型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包括传统戏、现代戏)均可申报。
三、小型作品创作扶持
在全区范围内遴选小型新创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木偶、皮影、杂技等小型作品进行重点创作扶持,数量10个左右。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首演或计划首演的作品均可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此次项目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区登记注册,并拥有一支固定的舞台艺术表演队伍的各类所有制文艺表演团体、艺术创作单位等,均可进行申报。
2.申报程序。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市(县、区)文艺表演团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直接向五市文旅行政部门进行申报;五市文旅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遴选审核后,将推荐作品资料统一报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宁夏演艺集团和各高校,按要求将相关资料直接报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3.申报数量。五市每市可申报5部(个)作品,宁夏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可申报20部(个)作品,区内高校每所高校可申报3部(个)作品。
五、报送方式
1.每部(个)作品按照申报类别填写《自治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申报表》纸质1份。
2.已经上演的作品,报送高清视频1份(存储在U盘里),有节目单的,报送节目单纸质2份。尚未上演的作品,已有剧本或详细剧本大纲的,报送剧本或详细剧本大纲纸质10份;无剧本的,报送作品详细报告纸质1份,含作品主题、架构、艺术特点等。
3.组织申报的单位需填写《自治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申报作品汇总表》1份,每个类别按推荐顺序进行排列。
4.申报表、演出视频、节目单、剧本(或详细剧本大纲)、作品详细报告、汇总表,均通过U盘报送电子版1份,一个作品建一个文件夹。
5.申报作品涉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材的,须提供市级以上党委宣传部门的审核意见。
6.各市、各单位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纸质材料以寄出当日邮戳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北京东街375号
邮政编码:750004
联系 人:韩 桦
联系电话:0951-6025675
附件:1.自治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申报表
2.自治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申报作品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whhlyt.nx.gov.cn/content_t.jsp?id=5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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